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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5 09:34:11 来源: 作者:
近日林芝市潇湘建材有限公司因在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被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万3000元。
据公告内容,林芝市潇湘建材有限公司在位于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公众村构建产业园的厂区内,建成了办公室和住宿用房一层框架500平方米,门卫用房框架100平方米,生产线已安装4个空罐子(用于储存水泥)。该违法行为属“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开工建设”。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经综合考虑,林芝市潇湘建材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巴宜区人民政府“清四乱”整治工作,限期完成搬迁任务、在发现并告知违法行为后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积极主动配合开展执法和行政处罚相关工作、该公司为初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3000元”的行政处罚。
林芝市潇湘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的违规行为。依法,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对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