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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08 14:59:17 来源: 作者:
近日,为全面推进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少、难、慢、贵问题,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农业设施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旨在加强农业设施与生物资产的抵押融资,从而为农业企业提供更广泛的融资渠道,这不仅有利于缓解农业企业的融资难题,也将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
《意见》围绕全面推进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共提出17项工作任务,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农业农村(海洋渔业)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具体操作细则,尽快开展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
《意见》指出,各级农业农村(海洋渔业)部门要制定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物推荐清单,明确本地区可用于融资抵押的设施类型、生物资产种类、建设规模、生产标准、市场价值范围等,银行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将清单内符合条件的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纳入抵押物名录。明确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主体要求及抵押资产条件,规范抵押融资申办流程,落实登记公示和贷前审查要求,科学评估抵押资产价值。
《意见》要求,创新资产抵押模式。委托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凭证,凭证仅用于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使用,不作为其他用途依据。支持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数字化管理平台,赋予抵押资产专属“二维码”,逐步实现农业设施“一棚一码”、生物资产“批次赋码”管理,加快与辽宁省乡村振兴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建立行业指导、金融服务、资产交易多方联动机制,确保抵押资产权属清晰、安全有效。
《意见》强调,要完善金融支农合作机制,优化信贷管理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制定差异化的考核制度,针对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业务,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和风险容忍度要求,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贷款投放力度,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提升信贷资金使用效益。